购墓须知
一、凡选中墓位者可一次性交款,可先交定金,定金不得少于1000元,定金为客户保留7日,定金期限内可退可换,超过期限,定金不予退回。一个月内必须交齐全价,否则墓位不予保留,另行出让。已交齐墓位服务费没有下葬的;30日内可调换,不得退墓位。双方应签订《墓穴购销合同》四平市万芳园公墓有限公司为甲方,认购人为乙方。
二、20年使用期满,乙方(或继承人或自承担交费义务人)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,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,与甲方办理墓穴继续使用手续,乙方交纳延期管理费,交费标准按当时国家法律;行政法规和民政局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客户购墓后,须确定安葬日期,并提前一个月办理刻碑手续;二次合葬,须持所有手续提前七天办理,墓园不接受电话办理交款和碑文业务,请客户持经办人身份证及购墓手续到万芳园公墓进行办理。
四、因我园面积较大,碑材种类繁多,请于接待人员确定所购买墓的园区排号及碑型颜色,并对石碑质量进行确认,确认无疑后,我园将按购墓协议确定的墓位进行落葬前的所有相关服务。
五、刻制碑文属室外现场制作,受天气和季节影响,雨天或每年11月到次年4月不能定期刻完,工期将顺延。
六、客户不得私自在墓位区域装饰,搭建;严禁在墓区内外放置易腐蚀、油迹供品和贵重物品,如有丢失或损坏,园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七、墓园属于公共区域,为确保园区环境优美,禁止在墓碑上用胶带装饰物,请家属将摆放在墓前的供品、装饰品在祭奠结束后自行带走或处理,园区每天下午14:30进行祭祀类物品清理(鲜花保留三天);如有鲜花枯萎、腐烂等严重影响公墓形象,公墓可提前清理,园区不负责看管。
八、购墓者自行购买香炉,狮子等祭祀类用品,公司不负责看管,如有损坏、遗失,家属自行负责。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九、园区提倡文明祭祀,严禁在墓区吸烟,焚烧香烛纸钱、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。
十、园区由于水文地质、自然潮湿等因素,造成墓穴进水,导致棺椁(骨灰盒)自然破损和腐烂,墓园不负赔偿责任。如客户申请维修,园区将协助处理。
十一、免费停车场,自律停车,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指挥,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。如车内贵重物品丢失,园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十二、乙方如有特殊要求,应与公墓人员协商解决。
十三、所有入园的客户请自觉遵守四平市万芳园公墓有限公司管理规定。